一、项目名称:辽宁工业大学废旧固定资产回收及处置项目入围服务商
二、项目编号:辽工大招标2020S011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本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是指经学校同意报废处置的各类物资(不包括危化品处置),其中,包括列入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子废弃物和其他设备,集中或者分散存放在辽宁工业大学校区,需要通过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设备处理资格的企业进行定期回收处置。
(二)协议定点服务商数量
本项目协议定点服务商1家。
(三)服务有效期
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服务要求
1.中标服务商根据学校要求定期上门回收报废资产。成交服务商接到学校通知后,安排专人进行对接,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场所上门回收报废资产,现场清点各类废旧固定资产数量,并负责对回收现场进行清理,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收任务。
2. 中标服务商工作人员在资产处置活动中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回收工作应做到安全、有序,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如工作人员在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服务商承担一切责任,损坏报废资产以外的其他设备、设施的,中标服务商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3. 中标服务商对回收的报废资产进行搬运、拆解、利用、处置的过程中,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电子废弃物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资产处置所发生的拆解、搬运、装车、租车和运输等费用。
4. 中标服务商对报废资产处置完毕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出具《废弃物处置证明》,内容包括:处置废弃物的数量、品种、型号、时间、方式、过程等。
5. 中标服务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废资产的转移,如逾期5天仍未完成转移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四、响应服务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6、具有省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包括电子类危险废物处置。
7、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具有项目实施经验,提供近三年内与企事业机关单位有过废旧固定资产回收合作的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8、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4、提供近三年内与与企事业机关单位有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合作的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购买标书及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12月 2日17时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0416-4199637
七、购买标书地点:辽宁工业大学3号教学楼215房间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2020 年12月4日10 时20分。
开标地点:辽宁工业大学9号教学楼第二会议室
九、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技术咨询:车老师,0416-4198732
辽宁工业大学招标办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