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
(招标编号:LNHY2024120463)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工业大学民族餐厅(清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0,招标人为辽宁工业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工业大学民族餐厅(清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工业大学民族餐厅(清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辽宁工业大学民族餐厅(清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500 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3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 126-66 号)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03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 126-66 号)
七、其他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2024120463
项目名称:辽宁工业大学民族餐厅(清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元
最低限价:12 万元/年
包号:001
采购需求:辽宁工业大学民族餐厅(清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服务期限:服务期为 3 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属于:餐饮业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材料携带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工业大学。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工业大学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 169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16-419904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 126-66 号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18041676608
电子邮件: aa157541750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