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管理办法
(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管理,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会员职工,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规范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管理的意见》(辽工发〔2018〕5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工发〔2023〕2号)及校工会《关于印发<辽宁工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辽工大工发〔2023〕1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办法予以修订。
一、使用范围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面向按时缴纳工会会费的我校全体(在编在岗、退役士兵、人事代理、合同制及混岗人员)工会会员,主要用于工会逢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和会员生日、会员生病住院、会员(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离岗、会员结婚生育的慰问支出等。
二、支出标准
1.逢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以实物的形式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标准。
2.工会会员过生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标准。
3.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会员因患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所指的28种重大疾病住院的,给予1000元慰问金,因28类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住院的,给予500元慰问金。
4.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2000元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1000元慰问金。慰问时可以同时赠送200元以内的实物(花篮)。
5.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发放纪念品,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
6.工会会员结婚,发放慰问品,每人不超过600元标准。
7.工会会员生育,发放慰问品,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
三、发放办法
1.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
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发放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校工会结合实际可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进行实名发放,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品
校工会负责采购统一蛋糕券,由基层工会组织发放。
3.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金
由校工会组织基层工会发放。会员生病住院信息由基层工会掌握,基层工会凭会员住院手续、病历等复印件到校工会办理相关手续。
4.工会会员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
由校工会组织基层工会发放。基层工会出具有基层工会签字印章的慰问审批材料到校工会办理相关手续。
5.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纪念品
由校工会组织基层工会发放。基层工会凭购买纪念品发票和会员退休证明复印件到校工会报销。
6.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慰问品
由校工会组织基层工会发放。基层工会凭购买慰问品发票和结婚或生育相关证明复印件到校工会报销。
四、相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做好做实。做好职工集体福利是工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工会要把职工集体福利发放工作做好做实,在预算范围内,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会员职工,不断提高工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切实把学校党委的关怀送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
2.依规依纪,严格执行。按上级规定开展职工慰问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八不准”规定,严禁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坚持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慰问品、纪念品采购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采购管理规定。
3.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严格财务管理,慰问品、慰问金、纪念品发放要有签领单,实名制本人签收。报销时,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本办法中的使用范围、支出标准和发放办法的要求配合校工会做好职工集体福利发放工作,确保操作规范、严谨、有序。
4.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经审监督职责,主动听取广大会员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集体福利支出的合法、合规、合理。
五、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六、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